经济适用住房报名须知
1.按要求据实填写申请表。
2.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薄。
3.婚姻状况证明原件(未婚证明、结婚证);离异需满两年以上,提供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,离婚协议、公证书、离婚证。
4.现住状况:有产权应提供房屋产证;‚住单位公房的,提供公租房租赁契约或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出具的产权证明;ƒ租住私房的,提供《房屋租赁合同》及所租住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;与家人同住,提供所住亲属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关系证明。
5.夫妇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,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房管和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和收入等证明。
6.原住房已拆迁或出售的,需提供《拆迁补偿协议书》或《房屋买卖契约书》。
7.工资收入:工作单位连续6个月工资明细,银行代发工资请提供银行代发工资发放清单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;现金发放由服务处所提供近6个月明细:无固定职业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固定职业证明。
8.个体户需提供《营业执照》和上年度缴税凭证。
9.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10.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以备核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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